财税法规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货物贸易、融资租赁、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建设适应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的服务体系。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行政透明度,实现部门协同管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构建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发挥专业化社会机构力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天津市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自贸试验区内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进审批后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稳步扩大开放领域,改革“引进来”和“走出去”投资管理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有效监管,完善服务,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