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推进贸易转型升级。

  6.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重庆作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的优势和作用,在自贸试验区打造产业梯度转移的国际加工基地,完善以“整机+核心零部件+原材料”为龙头的全流程产业链,推动加工贸易由水平分工变为垂直整合,鼓励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拓展,提高附加值。探索“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的内陆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实施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实行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探索更为先进的核销制度。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符合内销规定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建设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后续服务基地。大力培育高端饰品、精密仪器、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加工贸易新产业集群,搭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7.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维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先进制造业延伸价值链,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发展,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制造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大数据分析在商贸服务、医疗、教育、金融和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鼓励开展研发设计、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面向全球市场、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检测、拆解等业务。依托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的展示、拍卖、交易业务。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培育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影视后期制作、光盘复刻、印刷、胶片拷贝等。

  8.加快发展新型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全球维修、国际分拨中转等业务。鼓励开展国内商品海外寄售代销业务。支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大力发展临空产业,拓宽进境维修领域,加快发展航空维修业务。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进口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和保税货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大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支持发展国际快递物流,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