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5〕17号                      2015.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一)加强立法顶层设计。系统梳理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违法犯罪行为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配套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制订修订法律法规。配合制订电子商务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修订著作权法、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牵头负责,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研究修订专利法、药品管理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配合修订种子法。(法制办、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修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开展相关调研,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法、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电子商务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等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客车安全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空气净化器等产品标准。(质检总局负责)制订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林业局负责)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相关产品检验鉴定方法研究”项目成果梳理、总结和验收,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二、围绕社会热点,加强监管执法
(五)互联网领域专项行动延长一年。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底。健全监管制度,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严格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加强政府与企业、行业组织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域名属地化、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工商总局负责)
梳理排查线索,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和“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海关总署负责)
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第十一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