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 2016.2.3
(国发[2016]9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1
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