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研究推进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公路管理、住房租赁市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项目,要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件)
1.为了进一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提请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知识产权局起草)。
2.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展改革委起草)。
3.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修订专利代理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
4.为了规范缔约程序,使缔结条约程序法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满足我国大幅增长的对外缔约实践需要,制定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外交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9件)
1.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环境与秩序,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提请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起草)。
2.为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制定快递条例(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起草)。
3.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
4.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5.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