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行工作涉及广大纳税人,国税机关要做好系统推行组织工作,加强纳税服务和宣传辅导,组织服务单位做好对纳税人开票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工作。
十三、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部署环境准备的通知》(税总电税便函〔2014〕256号)要求,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设备环境准备工作。
十四、各地国税机关应密切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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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
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0日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总函[2015]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