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33号                2017-2-17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号
“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若干问题解读<姜瀚钧>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