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财政部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