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省(区、市)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2017年,省级财政部门都应启动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2018年,地市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开展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2020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强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宣传报道,引导缴款人积极采用电子化缴款方式;要扎实做好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程序和相关信息系统操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附件:
1.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规范
2.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规范
3.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 (2017)
财政部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