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这些税收暂行条例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与几部税法一道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制度,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体系,税收制度基本建立并日趋完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实现所有税种的设立、征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

问: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意见根据相关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
1.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拟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并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在具体工作中,有一些税种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进行试点,可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对相关税收条例进行修改,再将条例上升为法律。

3.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4.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5.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上述安排,在每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安排相应的税收立法项目。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对落实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应由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税收立法,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调整立法规划工作中,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完成的有关税收立法项目在规划中作出安排。在具体工作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公开,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立法反映人民诉求,体现人民意志。

税收法定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的重要制度。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并相应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此期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仍然有效;国务院可以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税制改革需要,依据授权决定和相关税收条例的规定,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落实税收法定,推进有关税制改革,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奋发有为,积极工作,拿出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障碍,突破利益藩篱,抓紧落实。在时间安排上能够提前的,要尽量提前,力争早日完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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