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强化对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信息等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技术机构面向社会开放,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打造制造业双创平台。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传统领域管理创新、转型升级。

(八)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审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