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的通知

税总函[2017]329号               2017-07-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以下简称“一表集成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基本情况

  一表集成系统由重庆市国税局组织开发应用,通过以增值税发票信息为核心,依托多个征管系统数据库,高效集成整合数据资源,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系统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主表、九附表”汇总简化为一张“基础数据表”,形成“十表合一”的基本架构,填写项目由原来的530项减少到91项,使纳税人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大幅缩短,申报数据质量显著提高。该系统在重庆市全面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应用效果。

  二、推广应用工作要求

  (一)推广应用一表集成系统是优化纳税服务,解决纳税申报痛点、难点的重要举措,各省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二)各地部署一表集成系统所需软件,请与重庆市国税局进行联系,由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一表集成系统业务需求,修改完善本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相关功能。业务需求可通过可控FTP自行下载,下载路径为“税务总局可控FTP/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货物劳务税司/申报评估处/一表集成”。

  (三)各地在推广应用一表集成系统的过程中,要做好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一线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使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地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表集成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7-24

附录——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申报辅助系统操作手册

1. 项目背景

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制定“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要求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至2017年,推出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电子税务局以及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税务”系列产品,在税务系统广泛应用。

2016年,全国全面推行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及金税三期系统全部完成上线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对原有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重新规范了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人在实际填表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销项发票、进项发票根据不同税率、不同征收品目预先分类计算,再按照申报表填报规则进行汇总填列,申报前的基础数据准备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数据计算和填录的准确性无法保障。

2. 项目建设内容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是对网上申报系统功能做进一步升级完善,通过关联与发票数据相关的税局端发票数据库(包括:电子底账数据库、防伪税控数据库、货劳数据库、海关稽核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成、共享,利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机制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税属性的智能归集,真正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生成,让纳税申报表填报越来越简单,让纳税人越来越方便。

3. “一表集成”的优势:

3.1.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申报辅助系统从解决纳税申报痛点、难点问题着手,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生成,让纳税申报表填报越来越简单,让纳税人越来越方便,进而全面优化纳税服务。

3.2. 减轻纳税人负担

申报辅助系统以增值税发票信息为核心,依托多个征管系统数据库,高效集成整合数据资源,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减轻纳税人负担。

3.3. 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

申报辅助系统通过为网上申报系统提供有效统一的申报基础数据和核定数据,简化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表的填表难度,提高申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