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62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80号       2017-7-12

唐群容等1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现行地方税体系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方税体系是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对保障和规范地方财政收入,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体现在税种结构不尽合理、主体税种缺失、税权配置不健全等方面,亟待改革完善。为此,2016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紧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们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要求,我们将推进相关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你们所提关于培育地方新的主体税源、重构地方税体系的建议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契合,其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一步推进费改税等具体建议也都很有价值,我们将在推进改革工作中认真研究参考。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