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报送时间

  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于2019年4月底完成《报告》工作。财政部将于2019年5月上旬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级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会计准则,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报告》,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及所有者权益变动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并反映存在的问题。

  《报告》是财政部编制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单位要从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依规,扎实做好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财政部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联系方式: 电话 010-68552420  68552419  68552797

  传真 010-68552882

  邮箱 czbgzysc@163.

  附件:

  1.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收益情况表]

  6.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收益情况表]编制说明

  7.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8.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