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8]1892号 2018-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改革精神,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 “两张皮”。
二是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三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发布,及时公开有关内容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会同各地区各部门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对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按照有关程序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
五是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省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本地区清单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把好政策关,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