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明确了企业公益股权捐赠的所得税特殊处理政策,即对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股权的行为,以其历史成本价格确定转让收入,相当于免除了企业在捐赠环节的所得税负担,有利于更好地支持企业进行股权的公益捐赠开展扶贫。我们考虑,为给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规范、透明的税收环境,保持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规范化,避免形成不合理的政策洼地,不宜再专门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实施零税率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