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报备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备案时,还应当报送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情况表。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发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按本土化转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情况表
合伙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