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2016.8.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税总函[2016]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总局货劳司>
从总局2016年第59号公告看代开发票与纳税服务的定位
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怎样开具发票?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9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虽然有的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方便纳税人代开,但是个性化的创新手段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情况,加大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税务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办理流程方面,8月10日税务总局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