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业务培训。“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改革内容多、实施操作比较复杂,工商、税务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特别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工商、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个试点地区要密切关注试点过程,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各地区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