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推进联合惩戒。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与金融、税务、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设立严重失信者“黑名单”,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增强企业守法意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提出政策建议。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析商品房销售不规范价格行为发生的原因,梳理本地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经验,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升检查工作成效。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含6件典型案例)、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