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加强平台应用。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全部由“双随机平台”产生,抽查方案、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在系统留痕,体现执法透明,促进执法公平。要加强随机抽查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实现稽查成果增值利用。

  (三)强化平台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在“双随机平台”应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交流,跟踪考核绩效指标,增值应用平台数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三、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要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探索创新举措,不断完善管理,切实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制度性安排,努力构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与风险管理的衔接。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大风险理念,研究将风险分析与稽查随机选案有效结合的办法措施,提高稽查随机选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风险分析识别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适当增加随机抽查概率和频次。做好风险推送案源与稽查自选案源的统筹,任务重叠的,按户归集后组织实施检查,一次进户、统一处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探索“一公开”规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国税、地税机关开展联合随机抽查的,可统一对外公开。将随机抽查发现的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不断健全制度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改革集成,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建立跨区域税务机构紧密结合起来,主要由跨区域税务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提升执法层级,提高执法质效。坚持问题导向,跟踪、收集、整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与配套制度执行情况,掌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解决之策。各省税务机关要及时上报相关问题、建议和好经验、好做法,为税务总局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供参考。

  (四)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税务总局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省税务局绩效考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采取经验推介、通报表扬等形式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效不佳的,采取实地督导、通报批评等形式给予鞭策,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生效,实现今年全覆盖目标。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果等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