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十八)支持海南通过特区立法方式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五、支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
(十九)同意“海南商标受理窗口”和“三亚商标受理窗口”开展网上申请工作。开放商标数据,支持实时查询商标审查业务信息。
(二十)支持海南省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审核批准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力度,推进海南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
(二十一)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金融化创新驱动发展。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
六、支持强化法制和信息化保障
(二十二)支持和指导海南自贸试验区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商事登记、公平竞争、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立法,完善海南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法律制度体系。
(二十三)支持在市场监管统一信息化体系框架下,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化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办理登记”“一照走天下”。
(二十四)支持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为平台建设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率先按照总局标准规范开展各类监管业务系统优化整合试点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