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4〕25号 2014. 3.22
税屋提示——根据财税[2019]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财税[2014]26号 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