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计人员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在本地区(部门)管理系统中增加项目。

(二)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应于2019年4月30前完成本地区(部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集中上报工作。

(三)为避免采集信息期间出现信息丢失等问题,请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