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已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的,应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变更情况及证明文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直属海关、财政专员办、相关企业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该项政策。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010-68205156)

    相关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申请受理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