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省局对企业同期资料和关联交易申报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验证,补充完善《关联交易申报信息采集表》,并填制《同期资料和关联申报的技术验证调查表》,并判断其与企业的内控机制是否匹配。

(3)省局根据《关联交易主要风险和审核要点》(附后),识别企业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

分析过程中,省局要求异地的关联方或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填写《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发给关联方省税务机关办理。

(4)省局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分户填制《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认定表》、《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认定表》和《关联交易风险分析底稿》,提出拟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的企业名单,并完成重点分析评估报告,一并上报总局。

(5)税务总局对各地上报的风险分析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实施风险应对的企业名单,下发各省局开展风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