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者直接点击首页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
附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民政部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