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6]148号 2016.7.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4日正式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了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就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从互联网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互联网广告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立足于准确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同与不同”,着重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各活动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广告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的开展,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贯彻实施《暂行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级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要结合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特点和互联网知识,*学习《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全面掌握《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行政水平和适应新媒体、善用新媒体的新媒体素养,有效提高《暂行办法》的执行力。
(二)加大对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实际需求,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面向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程序化购买广告模式中各参与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各类互联网广告活动的参与主体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尤其要向他们普及《暂行办法》中有关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内容,切实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为《暂行办法》的正确适用和各参与主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督促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主体自觉对照《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要求整改,确保在9月1日以前整改到位。
(三)做好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暂行办法》,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抓住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暂行办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为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主体和消费者释疑解惑,营造宣传贯彻《暂行办法》、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贯彻实施,扎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在已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扎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执法。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开展互联网广告执法作为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制度,提高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