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8]547号              2018-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 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

  奖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2019年和2020年,从中选择以小微企业业务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数据作为分配依据。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某省份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省份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二) 资金分配。

  1.分档定额奖励。2018年,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按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规模排名分别位于前9名、前7名、前9名,共计25个省份进行定额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分为四档。

  第一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以上,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下,奖励9000万元。

  第二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以上,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奖励7000万元。

  第三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及以下,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下,奖励5000万元。

  第四档: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位于所属区域中位数及以下,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奖励4000万元。

  2019年和2020年,对按上述办法排名且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励,并提高奖励标准,每个年度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

  2.因素法补助。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含兵团)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为分配因素,兼顾区域协调。

  某省份本年度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定额奖励资金预算)*该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符合规定条件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

  区域补助系数根据财政部关于东中西部省份的划分确定。东部补助系数为1,中部补助系数为1.2,西部补助系数为1.6。

  2019年和2020年,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继续按上述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三) 资金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