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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税总发〔2017〕81号                2017.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之一。试点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高效推进税制衔接,精准实施政策辅导和税负分析,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严格督导工作落实,着力营造强大改革声势,从严从实从细确保改革持续平稳运行,圆满完成“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有效供给,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这场改革攻坚战中,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不辞辛劳,顽强拼搏,用辛勤和汗水换来捷报频传、亮点纷呈,体现出坚韧不拔的优良作风和高效的执行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奋发进取、再立新功,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薄晓玲等30名个人记二等功;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等30个集体和胡冬月等130名个人记三等功;对表现突出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直属税务分局知识库管理科等60个集体和崔强等350名个人给予嘉奖。

  这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平凡的税收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充分展现了“知难而进、追求卓越、坚守使命”的营改增精神,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优秀代表。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宗旨、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添力、添智、添彩,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营改增试点工作记功、嘉奖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营改增试点工作记功、嘉奖名单

一、集体三等功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江苏省昆山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

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四川省雅安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贵州省盘县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甘肃省兰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增值税处

二、集体嘉奖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直属税务分局知识库管理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