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经贸〔2014〕2933号                            2014-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税务、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人民银行、证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我国冷链运输物流需求快速增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冷链物流企业快速增加,初步形成了以公路为主,铁路、水路、航空等多种冷链运输方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满足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和保障消费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冷链运输物流企业集中度不高,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运输效率低、成本费用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发〔2014〕7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国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冷链运输物流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提升冷链运输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大力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鼓励冷链运输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冷链运输物流企业,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冷链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

二、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推广全程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和控制设备,提升企业的冷链运输服务能力。加强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冷链食品、药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引导和支持企业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完善产地预冷、销地冷藏和保鲜运输、保鲜加工等设施,解决冷链物流运输与其他环节的无缝衔接问题。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流通企业等改造和建设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各自支出责任范围内,对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完善冷链运输物流标准化体系
适应新形势下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需要,制修订食品冷链配送操作规范、食品冷链温度控制等冷链基础、冷链管理、冷链设施、冷链技术等层面的标准。加强冷链物流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冷链运输车辆车型及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研究制定冷藏保温车辆分类及技术要求,推动冷链运输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托盘、容器、包装等标准化运输工具。研究探索对关系到居民食品安全的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运输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强与国际冷链运输物流标准的对接。

四、积极推进冷链运输物流信息化建设
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冷链运输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运作的要求,建设全程温湿度自动监测、控制和记录系统。加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冷链运输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将产地产品信息、车辆信息、销售信息等联结起来,实现对货物和冷链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和信息共享,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全社会冷链运输效率。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的冷链物流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五、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等先进的配送组织模式
积极引导冷链运输物流企业通过统一组织、按需配送、计划运输的方式整合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鼓励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以联盟、共同持股等多种形式在大中城市发展共同配送,促进流通的现代化,扩大居民消费。支持流通末端共同配送点和卸货点建设、改造,鼓励建设集配送、零售和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冷链物流配送终端。城市交通较为拥堵的大型城市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为有需求的商贸和冷链运输物流企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