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

建办市[2016]32号            2016-6-2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

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