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拍卖: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是一种完全的竞争方式。拍卖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实行现场集中报价,排除了任何主观因素,并使土地出让价格较好地反映了当时该地块的市场供求关系,政府也可获得较高收益,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适用于区域条件合适、地理位置好、高赢利、竞争性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用地,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土地建设条件和土地用途没有特别限制。实际工作中,多数为政府储备的地块。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充分发挥了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推动主动供地的重要形式。)

(三)挂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报价时间较长,给予了投资者更加充分的理性思考的空间,避免了不理性竞争带来的炒作地价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公平竞争。挂牌出让适用于不具备招标拍卖出让条件的地块。实际工作中,多数为政府收回,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地块。比如,某市的一旧城改造项目,因改造地块涉及的产权主体较多,拆迁面积较大,回迁安置复杂等,针对这一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应合理考虑多方面因素,采取挂牌方式出让,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良后果。)

二、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方式,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但在运行程序等方面又有所不同,在土地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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