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
税总函[2016]280号 2016-6-2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6〕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和镇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5%。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4日
相关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图示)
减免、退还增值税、营业税的,能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附加税金是否同时减免?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附加税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常见涉税风险
财税[2010]103号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减免税费相关政策——
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