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你行应认真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2015年5月31日前,你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应分别向外汇局和当地分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进度等。

(四)你行各分支行应积极配合当地外汇局做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配合外汇局调查、询问和检查。

如有问题,请与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联系。

联系人:徐浩雄,010-68402391;张澄,010-68402360。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