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63号          2014-12-12

财办会[2018]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会计调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8]12号 财政部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负债[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2018]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

财会[2018]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答记者问<会计司>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答记者问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财政部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年12月12日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
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吸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坚持继承发展,注重改革创新。积极吸收近年来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中取得的经验,注重制度创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行成本,促进政府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