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为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行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中国银监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信息: 

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