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附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 2014-12-2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本公告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本公告附件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化妆品”相关内容自2016年10月19日起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现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表中“酒精”相关栏次和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rar 文件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调整]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调整] 【调整后的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后续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