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2018-09-20

研发费“张冠李戴”,企业补税2亿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贾连峰>
当“加计”遇见“加速”这四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凡人李欣>
资本化or费用化,是个问题<叶永青、赵文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天津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 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
研发费用加计75%需注意的实务问题<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六个新变化<福建税务>
2019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汇编<宁波税局>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适应性填报的建议<青葱税月>
影视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完成税务自查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8年9月20日

思维导图:一文弄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德新税悟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按照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按照财税〔2015〕119号通知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