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 2016.6.12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以下称97号文件),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以下称6号公告),并先后下发了五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六批符合条件的190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167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授权经销商23家。明确对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97号文件和6号公告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