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4〕69号                        2014.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了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8.亿利公益基金会
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1.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12.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4.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5.宝钢教育基金会
16.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21.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2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4.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25.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6.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7.中国航天基金会
28.南都公益基金会
29.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30.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3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32.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33.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34.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35.凯风公益基金会
36.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37.华民慈善基金会
3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39.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41.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4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4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45.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46.中华慈善总会
47.中国癌症基金会
48.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49.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50.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51.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5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53.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5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5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56.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7.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8.中国孔子基金会
5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60.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61.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2.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64.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65.马海德基金会
66.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67.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68.润慈公益基金会
69.致福慈善基金会
70.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71.实事助学基金会
72.爱慕公益基金会
73.中华文学基金会
7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75.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7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78.中国医学基金会
79.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80.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
81.兴华公益基金会
82.心平公益基金会
83.智善公益基金会
84.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85.东风公益基金会
86.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87.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88.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89.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90.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