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4〕148号 2014.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其中,涉及取消2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项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其中,涉及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修改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要求,对取消的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照有序承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加快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相关政策——
人社部函[2014]1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74号 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取消
国发[2014]27号公布
2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取消
国发[2014]27号公布
3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税务总局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大连市财政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58号)
取消
国发[2014]50号公布
4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取消
国发[2014]50号公布
5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税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