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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科[2014]51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第九条 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并符合认定通知要求的实验室,其依托单位可向组织申报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一个依托单位可以申请不同方向的多个重点实验室。
第十条 由组织申报部门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部属高校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鼓励由行业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