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2014.12.7

再论“不公允出资”的荒谬 <杨升军>
争议|代持股还原征税?税与法那点事 <叶永青 宋丹丹>
20个案例谈谈个税法修订中值得纳税人关注的一些事 <盐河畔 王越 刘永生>
关于“不公允增资”的荒谬——来自业界“三师”的批判<杨升军>
地产“花式”并购重组——股权收购之股权转让、股权支付的交易方案设计、财税分析及税务筹划建议<智慧源地产财税>
股权转让中的9大纳税误区及其法律风险总结<华税税务争议组>
对《个税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正和税友>
个人所得税领域引入“视同销售”概念必须谨慎<herozgq>
深度解读《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正和税友>
员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
个人所得税补缴与拒缴面临的刑罚不同<一叶税舟>
【提醒】财务人员可能会出错的6项缴税业务<北京税务>

相关政策——
财税[2015]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