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243号 2017-7-2
税总函[2017]2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增值税的33个热点难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6月12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现就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以下简称“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税控系统产品价格。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
二、降低维护服务价格。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三、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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