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5]24号                         2015.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

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8日

方便旗简介
“方便旗”指在船舶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船舶悬挂的旗帜表明该船舶的国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保护,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认为是海盗船,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

方便旗船简介
方便旗船(Ship of Flag of Convenience),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悬挂该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的船舶。

方便旗船的由来
早期的方便旗船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主要是为了方便国际贸易交往。如英国船东,为了方便与处于西班牙控制下的西印度群岛交易,经常悬挂西班牙的国旗航行。
 
现代方便旗船出现在一战之前,以船东为自己的船在其他国家进行登记为标志。二战之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属于海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的船东。他们将船转移到外国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和运用外汇,自由雇佣低工资的外籍船员,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以提高竞争力等。二战结束后,方便旗船发展迅速,到今天总载重吨约占到世界商船总载重吨的三分之一,对世界船运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方便旗船的发展
船舶必须取得某国(地区)的国籍,悬挂该国(地区)的旗帜才可以航行和营运。这也就是所谓的“船舶登记”。
 
由于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船舶最低配员低等因素,在成本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发展非常迅速,至今约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1/3。包括马士基(MAERSK)、中远(COSCO)等世界级航运公司也有为数不少的运力属于方便旗船。

方便旗船弊端
但是,方便旗船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如船舶技术条件相对较差,安全无保障、海事发生频繁,船员工资不高,社会福利方面没有保证,船东身份不易确定,海运欺诈常有发生等。因此,从1974年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先后召开一系列的专门会议,讨论方便旗船给世界航运,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航运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最终决定通过建立船舶与船旗国之间的“真正联系”,在合理时期内逐步取消方便旗船。为实现这一目的,联合国贸发会于1986年2月在日内瓦通过了《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该公约的核心是通过在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建立真正联系,使船旗国对其所属船舶确实施行有效的管辖和控制。

中国方便旗船的发展
但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方便旗船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多。拿咱们中国举例,中国船东,尤其是中小型民、私营船东,几乎全部都更加青睐方便旗而不是五星红旗。尽管中国海事局出台了许多使“国轮挂国旗”的举措,但效果似乎不佳。
 
纵观当今国际航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企图消灭方便船的想法是行不通的。相反,我们应该加强对方便旗船的管理,由重视对国籍(船旗)的管理转向重视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管理,变打压为合作,变竞争为协同,互相取长补短,才会真正规范和发展“和谐”的世界海运和船舶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