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2015.6.12
(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