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企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附件: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序号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幅度
1
金属矿
铁矿
精矿
1%-6%
2
金矿
金锭
1%-4%
3
铜矿
精矿
2%-8%
4
铝土矿
原矿
3%-9%
5
铅锌矿
精矿
2%-6%
6
镍矿
精矿
2%-6%
7
锡矿
精矿
2%-6%
8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税率不超过20%
9
非金属矿
石墨
精矿
3%-10%
10
硅藻土
精矿
1%-6%
11
高岭土
原矿
1%-6%
12
萤石
精矿
1%-6%
13
石灰石
原矿
1%-6%
14
硫铁矿
精矿
1%-6%
15
磷矿
原矿
3%-8%
16
氯化钾
精矿
3%-8%
17
硫酸钾
精矿
6%-12%
18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6%
19
湖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6%
20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3%-15%
21
煤层(成)气
原矿
1%-2%
22
粘土、砂石
原矿
每吨或立方米0.1元-5元
23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从量税率每吨或立方米不超过30元;从价税率不超过20%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