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2018年底前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2019年以玩具产品为试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推动以产品用途、使用环境、消费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术法规式定性描述取代产品列举方式定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压缩到4个月以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知识产权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2019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5个月,五年内压缩至4个月以内。(知识产权局负责)
(2)2018年底前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2019年底前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10万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五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发展改革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8.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各地区、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