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80号 2018-07-27
财税[2018]7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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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张钦光点评——
翘首以盼的留抵税额退还政策的补充政策发布啦!
财政部国家税总于2018年6月份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70号文,以下简称70号文)文件后,原本利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却并没换来纳税人的积极响应,全国只是部分地区有纳税人申请了留抵税额退税。
究其原因,主要是70号文推出后,并没有相应的辅助政策推出,使得原本给与纳税人税收优惠的政策,却成了一个鸡肋政策,甚至有纳税人戏称:留抵税额退税,与其说是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如说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发放高利贷!
应该说,在新的文件推出前,纳税人的戏称不无道理。
纳税人退回留抵税额后,后续产生的因留抵税额退还产生的应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城建税等附加,如果纳税人没有申请留抵税额退还,则其对应的销项税额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也就没有城建税等附加的缴纳。因此,纳税人申请留抵税额退税退还,需要多缴纳对退还留底金额大约12.5%的城建税及附加,这不就相当于高额借款利息么?
还好,补充政策出台了!